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指出要加强大型城市雕塑管控,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
大型城市雕塑作为城市公共场所中的艺术品,是城市环境的组成要素,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反映,是城市精神风貌的重要标识。随着群众对城市文化、公共艺术的认识和需求不断提高,各地建设了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优秀城市雕塑作品,在营造公共环境、提升文化品位、塑造特色风貌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但与此同时,一些城市雕塑存在尺度过大、品质不高、题材不适宜以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
关于城市雕塑的审美问题,这几年来,一直是文化媒体和社会公众关心的话题。对于城市雕塑,是应从纯艺术的角度看待,还是要更多考虑它涉及的历史传统、社会影响和人们的文化心理?特别是,目前城市文化建设中“一些城市雕塑存在尺度过大、品质不高、题材不适宜以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更多的思考。
在这个通知中,重点指出的目前城市雕塑,“存在尺度过大、品质不高、题材不适宜以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告诉我们,在城市生活空间布置城市雕塑作品,这不是某一个雕塑艺术家的个人的审美行为和艺术趣味,也不是某一个社会组织的文化或者其他行为,而是应该考虑到这种文化行为对城市生活环境、文化环境的影响,给社会受众在心理上、道德上、审美上、情感上带来哪些影响,是被他们所接受,还是让大众斥之为低俗,“尺度过大、品质不高、题材不适宜”?
这也使笔者想到一些西方国家对待雕塑艺术的做法。一般公共空间放置的雕塑作品,还是以唯美为主的,重视雕塑的审美品位,并且要考虑到这样的艺术作品是否受到城市大众的欢迎,是否达成了与城市公共环境空间协调一致的风格。
我们一般是把城市雕塑,看作是现代城市的“公共艺术”、“景观雕塑”、“环境雕塑”。这告诉我们,城市雕塑是作为“景观”、作为“艺术”,出现在我们的公共生活空间的。其重要审美作用就是,体现城市的文明,城市的艺术气息,更是让人们在生活的城市中能够发现美感,感受到艺术的熏陶,带给人们美的倾诉,传达其内在的至真至纯的思想,符合人类最彻底、最核心、最本真的人文精神。
如今,一些地方的城市文化建设发展很快,但是,急功近利的心态,导致了城市文化建设中出现了“城市病”,这表现在城市雕塑的创作中,出现了一些恶俗、低俗、垃圾式的东西,不仅损害了我们的城市文化建设,更损害了城市的雕塑文化的价值与作用。
从本质上看,城市雕塑的建立,应以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资源为客观生产对象,以审美机能的创造为主体,通过文化创意、艺术设计、景观创造等实践方式的中介与过程,以体现适合人的审美生存与全面发展的空间重建和社会进步为目标的城市理念与形态的价值精神追求。
一座城市的雕塑,必须有创作的基础,这个基础就是这个城市的历史的、传统的文化积淀,这些文化精神的积累,播下了我们城市雕塑创造性的种子,我们的城市雕塑文化,不能离开这样的一个基础。我们的城市文化、文明的创造和发展,离不开这样的文化创意、艺术设计、景观创造……
在这个通知中,特别明确指出,雕塑是城市公共场所中的艺术品,是城市环境的组成要素,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反映,是城市精神风貌的重要标识。这为我们创造城市雕塑,提出了所应遵循的立场、价值观、创造和审美的原则。有了这样一个健康的、审美的原则,我们才有可能创造出具有和谐美感的城市公共雕塑作品。
我们知道,雕塑建筑是我们一座城市的共同心灵、精神的物化,它必须建筑在城市的历史传统文化之中。在城市文化建设中,我们必须摒弃功利主义的目的,坚守城市雕塑的思想性、公共性、艺术性等价值。这样,我们的城市中,那些追求人文精神的创造性的雕塑建筑,才会不断地更多涌现出来。
(转自于互联网)